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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自认和他人同居,让法院判决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7   点击数:162

  【法律咨询】

  王先生: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坚决不同意离婚,无奈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是属于准许离婚的法定理由,我是否可以在诉讼中承认自己与他人同居,让法院基于此理由而准许我们夫妻离婚?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你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如果有财产纠纷,一旦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提诉讼请求的话),另外法院在分割财产上会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无过错方一旦表示愿意原谅过错方,及时请来“第三者”作证,法院也会判决不予离婚,而这些庭审的记录,在下一次提出离婚诉讼中都可以作为不经过质证被法院承认。

  当然委托人如果在婚后无共同财产,也不介意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也不妨自认,但本律师建议轻易不要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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