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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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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八旬老妪打涉外继承官司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5
常熟市人民法院兴隆法庭日前调解审结了一起涉外继承案件,原告夏老太及被告美国公民陆某对法院的处理方式均表示满意。
夏老太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生于上海,1981年和丧偶的老陆结婚,婚后两人未再生育子女。2009年丈夫老陆病故,夏老太便想回老家和自己亲生儿子一起生活。但是,当她准备处理房产时遇到了难题,房产部门告知必须老陆的八个子女全部到场才行,可老陆的其中一个子女在多年前便移居美国并加入了美国国籍。
自行协商无门的情况下,夏老太只能寻求法院的帮助,于2010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件按正常的程序需要进行涉外送达,不仅耗资巨大而且耗时很长,一年半载也未必能结案。为了让年过八旬的夏老太早日实现回老家和儿子一起共享天伦之乐的愿望,承办法官在尽快准备涉外送达的同时,决定争取调解此案。经过多次分头协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真正为当事人考虑的工作态度让原、被告均深受感动,最后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美国被告也表示尽快回国探亲并签订最后调解协议。
今年9月13日美国被告回国探亲,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涉外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