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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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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跨国继承不动产适用何地的法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57
【基本案情】
何先生的父亲长期在英国经商,在美国拥有数套房产。2011年5月4日,何某父亲乘坐的航班不幸在乌克兰坠毁,机上人员无一幸免。何某从大洋彼岸收到一份文件,要求他去继承父亲留在国外的遗产。由于事故意外发生,何某父亲并没留下任何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但何某不知道究竟该使用中国还是英国的法律。
【律师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何某继承父亲的遗产不能一概而论。何某父亲留在美国的房产属于不动产,何某继承该部分遗产应该适用美国的法律。何某父亲的其他财产属于动产,因而,何某继承父亲的该部分遗产应当适用父亲的经常居住地即英国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