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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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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女子为出国草率嫁老外 新郎一去不返分居两年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31
为了圆自己的“出国梦”,2013年11月,家住柳州的覃女士嫁给了英国籍男子麦克。其实,两人之前并不认识,彼此也不了解,但为了出国,覃女士与麦克草草就在柳州完成登记结婚。如今已过去2年,出国没出成,覃女士只好选择离婚。日前,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官司。
2012年7月,31岁的覃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英国籍男子麦克,麦克于2012年11月来中国与其见面。同月12日,双方来到柳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加上签证到期,2013年12月,麦克便回到英国,一去不返。今年3月,由于无法去英国生活,且长期与麦克分居两地,覃女士无奈之下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
覃女士认为,原本自己希望和麦克到英国生活,但是婚后她和麦克一直分居两地,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且在分居期间麦克也极少过问自己在中国的情况,双方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导致感情破裂。因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一年多,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正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前,法院要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对涉外离婚案件来说要送达就没那么容易。法院要通过外交途径将法律文书送达国外的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容易弄丢,有些国家还拒绝签收;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也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当事人收到文书后,还将由法院进行缺席审判。所幸,本案中,英国籍男子麦克虽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同意与覃女士离婚。
最终,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覃女士与麦克自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少,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对覃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请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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