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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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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婚前赠女友63万结婚不成诉返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31 点击数:50
【基本案情】
赵先生和张女士在婚恋网上相识并相爱,因生孩子的问题两人分手。后因为一笔60余万元的款项,赵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近日,此案经朝阳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女士将其中属于彩礼性质的50万元返还赵先生。
2012年4月,赵先生和张女士通过婚恋网相识,不久后二人即确定恋爱关系,并于同年7月开始同居生活。其间,赵先生曾提出结婚,并与张女士的父母见面,张女士也和赵先生的姐姐、姑姑见了面。然而,到去年1月,双方却因婚后是否生育子女产生争议,并对一些钱款往来产生分歧,最终二人分手。
后赵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赵先生称,张女士曾提出以为其偿还房贷作为结婚的条件,为此,赵先生先后多次给付赵女士钱款,合计63.9万余元。双方分手后,赵先生多次要求张女士返还遭拒,无奈诉至法院。
对此,张女士表示双方同居期间所有支出均由赵先生负担,也认可赵先生曾给过她一些钱,但不认可给过大笔的钱。张女士称,她只收到过35万元。此外,她认为双方在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应属赠与。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银行转账凭条、账户交易明细及张女士的自认,可以认定赵先生给付张女士35万元和两次偿还贷款5600元的事实;同时根据录音证据及手机微信往来记录,结合张女士银行账户进账情况,可以认定赵先生还支付过张女士20万元。综上认定赵先生累计向张女士支付的数额为56.12万元。
赵先生给付张女士款项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主要是为双方结婚做准备,数额较大,与恋爱期间赠送的一般性礼物不同。且根据赵先生收入情况,其明显没有赠与张女士大额款项的经济能力,该款项具备一定的彩礼性质。现二人结婚目的无法实现,张女士应当返还相应款项。考虑双方分手并非张女士个人原因,故酌情对张女士应返还的钱款数额予以减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返还赵先生50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