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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9   点击数:73

  随着闪婚闪离现象的增多,越来越多年轻夫妻会选择同居一段时间或者成试婚,若双方合拍则结婚,若不和则分手。但是同居时间一久,双方在财产上就会产生纠葛,当双方决定分开时同居情侣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吗?

  

 

  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婚姻关系的离婚财产分割是完全不一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同居关系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负有沉重的举证义务,这通常是较困难的,一旦举证不能,分文难取。而离婚案件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双方无约定,即使是在一人的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分割一半。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虽然同居期间很多情侣也是财产共同支配,不分彼此,但在分割的时候却不像夫妻共同财产那般容易和明确,一旦涉及房产或者投资升值就更难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有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故,司法解释的精神比较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处理同居财产。但关键的问题是,从司法解释的名称就可以看出,只有符合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才能适用这一司法解释,双方的财产以共有财产处理。

  律师建议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当考虑的因素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如果同居一方多负担的家庭义务包括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可以作为分割时的考虑因素,酌情多分,以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这要依靠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解除同居关系容易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房屋、机动车这些涉及金额较大的动产或不动产。由于我国财产所有权一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对于同居财产,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出资人常常不一致,甚至涉及双方父母的出资,因此特别容易发生纠纷。

  很多人认为同居应该比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事实上,我们国家的法律并不支持非法同居,没有婚姻关系作为保障,一般同居的财产纠纷主要还是按照债权债务来处理。所以,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或购买的财产,防止争议发生的最好方法就是双方事先对财产权利的分配做出约定。

  比如,同居情侣可以签订协议,明确约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对同居生活产生的开支、债务等明确约定承担比例;对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等投资,签订投资协议,如果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则更能确定自己的权益。

  此外,当事人还应该有证据留存意识。尤其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保留出资份额的证据。

  可见,同居关系析产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但两者从根本上是有区别的,在同居关系析产的民事诉讼中,主张析产一方难度是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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