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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拒绝同居,法院调解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1   点击数:7

  【基本案情】

  70后的黎某与90后的黎某玲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仅仅半年短信交往便登记结婚。孰料登记结婚后,被告仅在黎某家中生活了两个月时间,两人从来没有同房过,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同房。两个月后,女方更是一声不响的离家,一直去向不明。两年多来,黎某每次找其均需要通过其家人方可联系上,即使联系上,女方也是谎称在不同的地方。

  结婚时,黎某给付了35000元的彩礼钱给女方。黎某认为,该段婚姻是名存实亡,决定与女方离婚。黎某委托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由于女方的户口仍在其娘家,律师遂往女方户口所在地法院立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返还彩礼钱。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后,女方收到开庭传票后,请求法院主持调解。法院应女方的请求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女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钱。男方黎某经过慎重考虑后,同意了该要求,双方遂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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