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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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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双方相距千里 泰州法官微信快速调解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4 点击数:30
近日,姜堰人民法院溱潼法庭首次利用微信快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受到相距千里的原、被告点赞。这也是姜堰法院首次利用微信调解案件。
2006年,姜堰男子小马远在四川打工时,与四川姑娘小张相识恋爱。2008年起,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0年6月补领结婚证。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2年3月,小张离家出走,不知去向。今年3月,小马向姜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通过多方途径联系到小张,考虑到小张地处外省、往返不便。法官想到了时下通用流行的微信,征得小张同意后,对小张微信身份进行了确认,通过微信向小张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等。法官还专门为原、被告设立微信群,通过微信平台主持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