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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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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90后离婚理由:丈夫外遇,他还当街打伤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0 点击数:5
【基本案情】
小芳(1990年生)与丈夫小凯(1987年生)都是广州本地人,两人相恋四年,于去年底奉子成婚。今年8月,才刚生下孩子不到2个月,小芳便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用小芳自己的话说,自己怀孕以来,老公便一直漠不关心。其间她回娘家休养了好几个月,但老公经常十天半个月连个电话都没有的。
孩子刚满月,她在家附近散步,便看到老公和另一个女孩手牵手,她当即冲上前去揪住了情敌的头发!没想到老公对自己大打出手,一条手臂被连打带咬弄得伤痕累累。
于是,小芳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儿归自己抚养,小凯承担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同时,她还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小凯承担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小凯辩称,那名所谓的“第三者”只是自己的客户,两人并无不正当关系,当时也没有牵手。他认为小芳的反应太过激,也让自己很没面子。
小凯同意离婚,但他也想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因女儿尚在哺乳期未能如愿)。小凯最后提出,自己只是一个小公司的业务员,月收入只有1300元,只能承担每月800元的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并调解,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两人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小凯承担每月900元的抚养费。同时,对于小芳主张的家庭暴力,法院认为并无明确证据证实,因此对其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