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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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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80后"网友闪婚未育 法院调解无效判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9 点击数:13
【基本案情】
贺军与刘艳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在网上聊天相识,两人见面后恋情迅速发展,认识仅仅一个多月两人便举行了结婚仪式,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怎奈相爱简单相处太难,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一些琐碎的家庭小事吵架,加之婚后女方一直未生育,更加剧了夫妻之间的矛盾。2013年农历九月底在一次争吵过后,妻子刘艳便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丈夫贺军便将刘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努力做调解工作,希望两人不要草率离婚,但两人态度均非常坚决。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官只能同意双方离婚,考虑到二人无子女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明确,但就结婚时贺军家购置的家具等财产存在分歧较大,双方都想主张所有权。办案法官分别给两人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二人都退一步,以后的日子还长,金钱乃身外之物,离婚了二人依旧是朋友,爱情没了友情仍存,希望二人好聚好散,不要因为财物斤斤计较。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之下,两人终于达成离婚协议。为了更好地维护两人的权利,办案法官和法警当天组织双方履行了调解协议的内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婚姻有风险,结婚需谨慎。牢固的感情基础是婚姻的基石,恋爱虽好,生活不易,婚姻大事,一定要慎重,切不可因一时冲动摧毁了应有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