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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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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不和起诉闹离婚 法官周末忙调解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11
2015年3月15日下午,某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周末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丁某和被告史某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没有建立感情基础,以致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争吵,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是男方以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女方则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对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均提出异议,并表示其在外务工,请假比较困难,只能利用周末时间回周至县参与诉讼,希望法院能够考虑她的这一实际情况。为了让双方当事人能坐在一起解决纠纷,接受调解,主审法官答远利秉着方便当事人,司法便民的原则,放弃了周日休息时间,在法院调解室悉心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法官本着希望双方和好的愿望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劝说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应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对离婚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闹离婚,但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调解和好无望后,答远利法官耐心做被告工作,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法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书。当事人对法官的尽职尽责再次表示感谢。
寄语: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在生活中双方多一分理解,少一分抱怨才是婚姻幸福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