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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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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黄昏恋歌能否再续,老人离婚案件调解怎么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8 点击数:9
【基本案情】
老先生1934年出生,民国时期是上海大老板家的少爷,经过抗战,走过解放,参加过朝鲜战争,文革期间被打成右派,八九十年代曾是法律系统的一员。由于经历坎坷,老先生曾有一次失败的婚姻。但柳暗花明又一春,他遇见从事越剧工作的老太太,黄昏之恋让两位老人着实感觉到了安慰。可惜,共同生活十余年后,两老又因性格不合、财产争执,多次离婚、复婚。应是安享晚年之际,老先生一纸诉状告至法庭,又要与老太太分手。
生活及感情经历上的挫折,让两个老人伤痕累累。而案件涉及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因两人的分分离离,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复杂化。感情加财产,扭曲的心态使双方对面时严重的情绪失控。
【法官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对双方的约谈,虽然老先生对老太太原谅之心未减,但情绪已渐渐安稳,双方已非剑拔弩张。但开庭中一涉及敏感的财产问题,两位老人的心态随即又进入紧张局势。承办法官决定先搁置争议,跟双方老人聊一聊。心扉慢慢打开,老先生讲争财产并非为己,而是想留给小孙女。自己现在是四世同堂,想为下一代多做些事情。两套房子都是自己出资,对方仅在买房时挂了一个妻子名分而已。老太太经常外出演出,社交活动多,让老先生很是烦恼。老太太则诉说了双方分开后,住在儿子家里,婆媳不和,日子难过,希望能卸去越剧团团长的职务,和老伴过个安稳晚年。
对两位老人来讲富贵已如天上浮云,内心的平和幸福才是最珍贵的,善待身边人才是最重要的,夕阳红时光怎能在彼此的折磨和煎熬中度过?案件从夏到秋到冬到春,在经过法官耐心的沟通疏导,多次的法律释明后。两位老人终于握手言分,房产归老先生,老太太得到相应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