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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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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例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342
【基本案情】
今年27岁的林先生出身于北京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1998年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打工,和李小姐住同一栋楼,一个多月后两人开始同居,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久李小姐就怀孕了。当时他俩都没有什么钱,拖了一阵子,肚里的孩子大了,只好把孩子生下来。何先生在北京的父母知道此事后,非常生气,让他立刻回家,于是他在今年春节回到北京。
今年5月17日上午,李小姐抱着才一岁多的女儿牛牛来到北京西城法院递上一张诉状,要求被告林先生每月支付女儿1000元抚养费直至成年,并一次性支付教育费5万元。
在法庭上,林先生承认从未有过与李小姐结婚的打算,因为双方的家庭、背景、学历等等相差悬殊。再次见到可爱的女儿,林先生感到心中难以割舍,故于今年5月18日提出要自己抚养女儿。这起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以男方监护抚养而审结。
【律师评析】
“不明不白”来到人间的孩子是无辜的,1980年《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而确立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和社会地位。针对当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常逃避抚养义务的现实,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款明确规定了生父对子女负有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但对生父是否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则没有提及。
为弥补1980年《婚姻法》的明显不足,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新修改的《婚姻法》吸收了上述精神,将原《婚姻法》第19条第2款修改为第25条第2款:“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