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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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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你对探望权了解多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12
一个家庭破裂了,还可以重组,但是对于孩子来说,爸爸妈妈的爱却不完整了,离婚中伤害最多的就是孩子,很多夫妻离婚之后都闹得不可开交,恨不得老死不相往来,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探望权从民法理论上讲,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探望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探望性探望,一种是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时间比较短、方式比较灵活,逗留性探望是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可以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新婚姻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应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一并写入判决。
夫妻离婚后,未就探望子女问题达成协议,而就探望子女问题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单独就探望权问题提起诉讼。对于判决已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定,而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