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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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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七旬老汉协议离婚 携现任妻儿与前妻“同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2-09 点击数:107
与前妻离婚刚一年多,就要带着现任妻子及其儿子,与前妻同住一屋,如此荒唐的家务事近日在常州溧阳上演,双方当事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协议离婚
要求财产重新分割
周某已年过七旬,一年前协议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将乡下的房屋分割清楚,而是约定周某对其中两间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一人回来居住。哪知,离婚不久,周某就带着现任妻子、妻子的儿子登堂入室,一定要带着亲人一起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前妻与女儿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周某在软招硬招都行不通的情况下,选择向溧阳法院起诉,将前妻、女儿与女婿都告上法庭,要求对乡下的房屋重新进行分割。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该案具体情况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协商,劝说周某接受货币补偿的方式结案,但周某异常顽固,坚称自己对房屋有所有权,满口都是所谓的法理,听不进任何人的劝告。在庭前、庭后调解均无效的情况下,承办人又与当地村委联系,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利用当地群众、村官的力量帮助双方协商。可周某拒不接受调解方案,一定要带着妻儿与前妻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甚至把每一个前来调解做工作的村民都气得无言以对。面对此状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中止调解,让双方各自回去冷静冷静。之后,承办法官从被告处了解到,周某对自己的姐姐非常信服,便马上联系对方,让她多做周某的思想工作。
结果
最终,在各方不懈努力下,周某态度软化,表示愿意与前妻、女儿好好坐下来解决自己的家务事。案件处理到最后,虽然耗时将近三个月,但最终周某愿意撤回起诉,一家人也不再见面眼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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