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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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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28 点击数:48
【案例一】
一、一男子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否认不成竟在法庭质证时将《协议书》“偷”走。
2010年5月的一天,张某与一做美容的女子在家中亲热的场景被妻子王女士撞见,夫妻关系恶化。2010年6月,王女士与长某协商签订《协议书》离婚。
但张某不久反悔,不同意离婚。王女士遂于去年底向xx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某否认签订过《协议书》,并将王女士出示的《协议书》原件夹在其他资料中拿走。法庭的监控装置清楚地录到张某拿走证据的全过程。xx法院要求张某将《协议书》原件限期交回,但张某拒不承认拿走证据,并从此不肯再来法院。
xx法院在判决王女士与张某离婚的同时,裁定张某取走《协议书》的行为,属毁灭重要证据,决定对张某罚款1000元。
【案例二】
二、 2007年7月,平阴的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结婚,2009年3月生一男孩。由于二人性格不和,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于20010年1月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后购置楼房归张某所有,张某支付王某2?4万元作为补偿。张某允许王某暂时在楼房内居住,直到张某全部付清款项时搬家。之后,张某却违反协议,于2010年3月以来将原来的门锁换掉,不同意王某再继续居住在该楼房内,并拒付王某应分得的房款。王某无奈将张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协议擅自将原来的门锁换掉侵犯了王某的居住权,是违法行为,应予纠正。遂判决张某停止侵害,并按协议支付所欠王某的款项。
【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是不可以反悔的,擅自毁灭证据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若可以证明离婚协议书在实体或程序上不合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