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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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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被保险人已指定受益人 人身险金不纳入遗产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6 点击数:23
【法律咨询】
我老公是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亡去世了。我们没有房产,共同财产就是跑运输的大货车是我们自己买的,上了保险挂靠在县里的公司。我老公也投保了意外保险,写的受益人是我。我们还没有孩子。现在公公婆婆来要求分财产,他们认为两份保险都应该分给他们一部分,请问是不是这样?
【律师解析】
成都资深离婚律师沈辉:并非如此。根据你的陈述,大货车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大货车在发生车损后获得的保险理赔金是其财产价值的转化形式,仍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在你丈夫去世后,如果你丈夫投保的意外险已经明确将你作为受益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因此该部分理赔金不属于你丈夫的遗产,你公公婆婆无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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