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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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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亡父遗留债务 由儿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3 点击数:17
【法律咨询】
一个朋友借我现金二十万购置了一台大货车用于家庭跑运输。前几天,朋友因意外死亡,我原打算向朋友之子要钱,但听说朋友的儿子并没有归还我借款的义务,故此想咨询一下,看看我这笔钱怎么才可以要回来?
【律师解答】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法律上讲,父亲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依法应当用其死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儿子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没有为父亲偿还债务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解释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因此,你若向你朋友的儿子索要借款需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父亲所承担的债务是父亲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如果是此类债务,不仅儿子有偿还义务,其他家庭成员也负有偿还义务;2、如果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儿子以及与儿子共同继承遗产的人也均有偿还义务。不过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遗产份额的部分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