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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属于遗产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50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拥有的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日前,市民孙先生来电咨询,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属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对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归属提前进行分配吗?

  就此问题,记者从市公证处得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的性质。丧葬费是用于死者后事处理的补助费。由于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在死者生前也不能将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写进公证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中。

  同时,抚恤金是有具体的发放对象的。如果不属于发放对象的人,像分割遗产一样分割了抚恤金,则构成了对具体抚恤对象的侵权,被侵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而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而公民可以立遗嘱进行分配的遗产主要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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