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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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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继承遗产范围及遗产分割方式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3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法。商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法。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法。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