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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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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产范围】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的情况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7-07 点击数:10
【遗产范围】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的情况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