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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者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8-30   点击数:22

  一、继承者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该规定,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遗产范围的解析:
 
  第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这是遗产在时间上的限定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实践中,有的子女在其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就要分割所谓的“遗产”,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即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在范围上的限定性。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承租的公有房屋,不属于遗产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这是遗产的法定性、合法性。被继承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个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自然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也不能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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