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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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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叔侄遗赠扶养协议 拆迁面前生嫌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32
无儿无女的王大爷为了老有所依,2001年与亲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百年后自己的几间农村房屋归亲侄子所有。之后十几年间,亲侄子一直履行协议对王大爷照顾有加,不料王大爷的房屋被拆迁后二人发生矛盾,王大爷不满亲侄子扣留拆迁款,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日前,通州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依法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王大爷是通州农村人,一辈子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为了安享晚年,2001年王大爷与自己的亲侄子王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和王大爷一起生活,照顾王大爷的生活,赡养王大爷,给王大爷养老送终,在王大爷百年之后,王大爷的几间农村房子归王某所有。随后,双方一起生活十几年,王某在自己妻子生病失明之后仍然照顾王大爷。可是房屋拆迁之后,王大爷就变了。2013年王大爷所在村落遇征地拆迁,王某代王大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取保管相应的拆迁款,没想到王大爷有了意见,不同意王某保管拆迁款,还将王某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法院查明,王大爷虽然对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存有异议,但十几年来一直和王某一起生活。拆迁之后,王大爷坚持在外租房居住,相应的租房款项和生活费等都是王某支付,即使在开庭时,王某还将下个月的生活费和租房钱给王大爷带来了,王大爷也欣然接受了。
法院调查发现,王某对王大爷的辱骂等行为一直都是持容忍态度,之所以不愿意王大爷自己保管拆迁款是怕王大爷挥霍,或者被其他亲戚欺骗。最后,法院判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王某按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约定的义务,王大爷要求解除协议的理由不成立,遂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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