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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子签协议照顾老父亲 能独占父亲留下的遗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5

  【基本案情】

  5年前,老伴去世,周大爷叫来4个子女开了个家庭会,谁愿意接他同住,给他养老送终,百年后就把名下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和存款给谁。当时只有小儿子周强愿意。周大爷就请人写了份《遗赠抚养协议》,在小舅子的见证下签了字。周大爷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搬去周强家,退休工资加房租总共2千多元,全部由小儿子帮他管理。

  不久前,86岁的周大爷因出现心衰症状,住进了医院。几天后,周强认为他并没有检查出严重疾病,就办了出院。回家当晚周大爷就去世了。办完后事,周强找到三个兄姐,要求履行《遗赠抚养协议》,配合把父亲的房子过户给他。三个兄姐不同意,联合到法院起诉,认为周强没照顾好父亲,不该分得房产。

  法院审理时,周强拿出不少证据,父亲生活开支明细、看病买药的票据、居委会证明,还有老人的生活照片等,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三个兄姐却并没有提供出任何照顾赡养了父亲的证据。

  法院认为,周大爷签《遗赠抚养协议》,是他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协议履行,其房产和存款应由周强继承。

  【律师说法】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从继承顺序上,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只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才能进入法定继承。

  周大爷年老后希望子女在身边陪伴照顾,而子女相互推卸,才提出条件签订协议。但实践中,这种做法更容易造成其他子女推卸责任,扶养人也可能为了财产而有私心。还有的案例中,协议直接约定,其他子女可不再赡养老人。也有的老人把房子过户给某个子女后,子女就把他送去敬老院。另外,程序上,即便签了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要想办理房产过户,仍需其他子女配合,如果其他人反悔,就容易引起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即使周大爷与周强签订了扶养协议,仍然不能免除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建议老人处理财产时,尽量采用遗嘱公证的形式,公平对待每个子女,子女平等对老人尽孝,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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