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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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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把房赠与邻居 可签订遗嘱赡养协议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21 点击数:9
【法律咨询】
两个儿子对我不尽赡养义务,邻居主动照顾我,我想死后把房产留给这位邻居,但如果现在过户给邻居,又担心他拿到房产后不照顾我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沈辉解答:黄先生可跟邻居签订一份遗赠赡养协议,约定由邻居承担赡养义务,并约定将来将房产赠予给邻居,同时约定如邻居不尽赡养义务则不能得到房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你也可起诉其两个儿子,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温馨提示】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