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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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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中抚恤金的归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37
《继承法》第3条规定了“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对遗产范围作了列举: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最后一项作为兜底条款,一般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权等。
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对《继承法》第3条文义解释,遗产应理解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既得利益,而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是一种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抚,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应当认为,抚恤金发给谁就属于谁的,从发给之日起,该种抚恤金已成为家属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同样,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由于抚恤金是用人单位给予死者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是死者生前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用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死后单位发放的抚恤金。
遗赠扶养协议是否能够约定抚恤金的归属?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依据上述规定,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当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一般是在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扶养人已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受遗赠的权利,抚恤金自然可以在协议中一并处理;若有法定继承人,因法定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才导致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平等、有偿、互为权利义务的基础,笔者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约定抚恤金归扶养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