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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如何举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2-04   点击数:11

  导读: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或其继承人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遗赠纠纷,发生遗赠纠纷以后当事人应如何举证?
 
  发生遗赠纠纷以后,当事人除了需要提交遗赠纠纷中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的证据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
 
  1、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
 
  合法有效地遗嘱存在是获得遗赠的前提条件,所以发生争议以后,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想推翻既有的遗嘱的话,必须提交能够证明该遗嘱不合法的证据,比如该遗嘱经过了篡改或者是伪造的。
 
  2、表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证据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围绕遗赠发生纠纷以后,受遗赠人必须证明自己是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就表示接受遗赠,否则,如果没有在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就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而无权继承遗产。
 
  以上就是遗赠纠纷举证方法的介绍,因遗赠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由遗赠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遗赠财产、遗赠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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