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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大有名堂,搞清楚了得受益!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5   点击数:16

  一、遗嘱公证后还能改吗?

  王老汉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另过。王老汉早年做过木匠和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1996年,老伴去世后,大儿子王大主动请父亲和其共同生活。1999年,王老汉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示自己百年之后除7万元存款中的3万元由二儿子王二继承外,其余4万元及物品全部由大儿子继承。公证遗嘱订立不久,王老汉突患中风并落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刚开始时大儿子夫妇还能精心照顾,可时间一长就厌烦了。这时,王二主动将父亲接到自己家里照顾。2003年,王老汉想推翻那份公证遗嘱,便亲笔自书了一份遗嘱,写明其死后存款中的5万元归王二所有,其他2万元存款及物品归王大继承。2006年10月,王老汉病逝。在清理遗产的过程中,两个儿子为分割遗产争执不下。王二首先诉至法院,请求按照王老汉的自书遗嘱继承遗产,王大则手持公证遗嘱提出反诉。王老汉的遗产到底是按照公证遗嘱继承,还是自书遗嘱继承呢?

  律师分析:王老汉生前所立的两份遗嘱都符合法律规定,均为有效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本案中,应该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对王老汉的遗产进行分割。

  如果立遗嘱人要变更公证遗嘱,还得通过公证的方式,自书或者口头变更都是不行的。

  二、财产遗嘱赠与他人有效吗?

  2007年3月李老汉去世,遗嘱中写明,将老汉生前积攒下来的5000元钱留给隔壁刚上大学的小明,用于完成学业。李老汉的子女对此不能理解,明明是自己尽了全部的赡养义务,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还欠下了不少债务,老人却将遗产全部留给不相干的人,因此拒不交出李老汉的存折。李老汉的遗产到底由谁来继承呢?

  律师分析: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这绝不能成为取得遗产的当然理由,并且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李老汉的遗产应当按照他的遗嘱来办理,由小明继承。至于李老汉看病借的钱并不是他本人的债务,也没有理由要求用老人的遗产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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