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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继承遗产,各说各有理,一纸遗嘱说清问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31

  2010年,父亲王伟因病去世,然而王家并不太平,为的就是老父亲留下的遗产。

  王家三姐妹控诉后母,你凭什么继续住着父亲的房子。后母李红英却拿出了王伟生前所立的遗嘱,称“你们父亲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我。”

  究竟遗产由谁继承,法院多方求证终理清。

  争夺遗产 闹上法庭

  王某原是西昌市某工厂的职工,和过世的原配妻子周云秀共有住房一套。2003年,周云秀离世,留下了房屋一套和存款4万元。

  四年过后的2007年,王伟与李红英再婚,李红英搬到王伟家与其一同居住。2010年,王伟去世后,李红英继续居住着这套房子。

  李红英的举动,招致了三姐妹极大的不满,“我们父亲留下的遗产,你凭什么一个人独占。你和父亲结婚以后我们都经常回家看望、照顾父亲,遗产应该大家一起分。父亲留下的存款和单位发的抚恤金呢?我们要求分割遗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然而,王家三姐妹没有料到,后妈李红英这时拿出了老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你们说的存款我从来就不知道。你爸生前立了遗嘱,房子是我们,谁也别想拿走。”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王伟留下的遗产究竟归属何方?随后,王家三姐妹就把后妈李红英告上了法庭。

  各执一词 互不相让

  面对三个继女的状告,李红英显得振振有词。

  她拿出证据证明,“之前你们亲生母亲留下的遗产已经在2007年就协议分割完毕了,之后我和你们父亲经人介绍结婚,留下的财产应该是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了。再说了,你们父亲在2010年立下遗嘱,清楚的说明了在他去世后,将名下的房产留给现在的妻子李红英。即便你们现在来争夺遗产,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我的。”

  表面看来,胜利的天平似乎真的往李红英这边倾斜着。

  但是经过法院的进一步调查发现:李红英拿出的遗嘱不是原件,即并不是王伟本人的自书遗嘱,并且从遗嘱的字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遗嘱的签名和遗嘱的内容并不是出于一人之笔。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又将如何判决?

  说理说法 终于分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在法律上,由于继母李红英拿出的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法院决定不予采信。

  继母拿出的遗嘱有问题?那本案又将如何判决。

  经过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王家三姐妹都是王伟的亲生子女,李红英则是王伟的再婚妻子,在法律上,这四人都是王伟的法定第一继承人,由于李红英拿出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本案的继承关系应按法定继承遗产。

  针对原告王家三姐妹提出的王伟留下的存款分割等问题,由于并没有在银行找到以王伟名义开户的账户,所以驳回原告王家三姐妹的该项诉讼请求。

  最后判决王家三姐妹和李红英各享有王伟留下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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