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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过户给老公了,那这个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吴红
你好,婚内过户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非公公婆婆书面表示只给男方除外。具体需要看是如何过户的,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你老公,并且登记在你老公个人名下,属于公公婆婆赠与给你老公的个人财产,跟你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过户,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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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没有出钱,但是对方买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这样有用吗? 2022-09-16 14:50:02 杨聪
你好,实际上一方将个人的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属于赠予性质,接受赠予的一方无偿取得财产是不需要出钱的,加了名字赠予行为就已经完成,个人财产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加名,当然是有用的。
如何根据遗嘱继承财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20
【问】
戚某的老伴已经去世,戚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某,并与刘某产生好感,不久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戚某立字据一张,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十年后,戚某因患有疾病去世,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将该处房产留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大儿子。现在刘某有权享有该处房产吗?
【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戚某以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房产约定为两人共同所有,该约定是有效的,上述房产已经成为戚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享有该处房产一半的产权。对于属于戚某的一半房屋产权,因戚某有遗嘱,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将戚某那部分的房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归戚某的大儿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