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经典案例 > 子女抚养案例 > 正文

法庭调解离婚案 维护残疾儿童权益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8

  【案情简介】

  1998年,家住江阳区通滩镇的胡某到云南做生意,结识了云南妹子邹某并结婚,于2000年育有一子胡小航。然而,小孩1岁多后,夫妻俩发现儿子还不会走路,后经司法鉴定,胡小航患有先天性2级语言肢体残疾。不久,胡某因生活压力太大独自离开妻儿回到了泸州。

  此后,邹某多次到泸州寻找,胡某均避而不见。今年2月18日,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请求离婚。

  【法院判决】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在云南,来到泸州不容易,在与被告胡某电话联系后,被告表示愿意离婚。承办法官颜永春当即决定通知被告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当天,颜永春法官推心置腹地与二人进行了交谈,着重对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孩子由邹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