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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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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庭调解离婚案 维护残疾儿童权益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09 点击数:18
【案情简介】
1998年,家住江阳区通滩镇的胡某到云南做生意,结识了云南妹子邹某并结婚,于2000年育有一子胡小航。然而,小孩1岁多后,夫妻俩发现儿子还不会走路,后经司法鉴定,胡小航患有先天性2级语言肢体残疾。不久,胡某因生活压力太大独自离开妻儿回到了泸州。
此后,邹某多次到泸州寻找,胡某均避而不见。今年2月18日,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江阳区法院通滩法庭请求离婚。
【法院判决】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在云南,来到泸州不容易,在与被告胡某电话联系后,被告表示愿意离婚。承办法官颜永春当即决定通知被告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当天,颜永春法官推心置腹地与二人进行了交谈,着重对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孩子由邹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孩子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