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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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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外生子,抚养权归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30 点击数:109
【案情简介】
凌某和武某相识时双方都有了家室,却不顾伦理道德在外同居,并生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凌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儿子的抚养权。近日,兴化法院对这起“夺子案”作出判决。
2013年,均有了家室的凌某和武某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抛下各自的家庭在外租房同居,不久凌某怀孕,于2014年8月生下一男孩。为方便照顾孩子,凌某回娘家居住,期间武某时常前去探望并送去产妇补品和小孩用品,凌某也经常带着孩子去武某家中玩。因和武某结婚近五年都没有生育,武某的妻子在知晓了凌某和丈夫的关系以及孩子的存在后并没有大发雷霆,且接受了这个事实。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凌某生活,且医院出生证明载明生父母为凌某和其丈夫。现凌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抚养权,她在法庭上表示,孩子年幼,离不开母亲的哺育和照顾,突然改变生活习惯和环境也不利于健康成长,孩子归其抚养,武某也可以经常去探视。武某同样主张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他说自己和凌某同居就是为了生育小孩,如果他能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他愿意不要凌某补贴任何抚育费。武某的妻子也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愿意和武某共同养育小孩。
【法院判决】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凌某和武某婚外非法同居生子既违反婚姻法规定,也违背了伦理道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孩子是无辜的,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两人都主张子女的抚养权,但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诉争小孩系两人所生,故驳回凌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