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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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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儿被生父打骂 离异母亲申请变更抚养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18
【摘要】
都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然而对于身患智障的孩子来说,他们有可能成为父母眼里的“障碍”,享受不到父母的疼爱。2015年4月15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因婚生子小马天生智障,跟随父亲生活的他经常被父打骂,甚至被赶出家门。无奈之下,其母一纸诉状将前夫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主要案情】
原告刘某和被告马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马,然而小马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欢乐,患有先天精神残疾的他反而加速了父母感情的破裂。2011年7月,原、被告最终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小马判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马某给其适当的生活费。靠吃低保生活的刘某带着小马艰难的生活着,虽然日子过的苦了些,但母亲对儿子的照顾也算悉心。这样的日子并没有过太久,游手好闲的马某见不得这对母子简单的生活,经常去找刘某的麻烦,并表示不再给小马抚养费。无奈的刘某在2013年起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判决书变更小马的抚养权归马某。然而,在马某照料儿子生活这段时间,其对小马几乎不闻不问,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小马经常被父亲打骂,甚至多次被父亲丢出家门,当地派出所多次出警处理也无济于事。2015年1月23日,马某再次将小马送给原告刘某生活,鉴于此,为了维护小马的合法权益,原告刘某于2015年3月初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再次变更抚养权。
【法院审理】
经过法院调查了解,被告马某并没有尽到抚养小马的责任和义务,且马某表示愿意放弃小马的抚养权,并同意给付抚养费。法院最终调解,小马的抚养权再次归原告刘某,被告马某每月给付小马生活费600元。几经波折,小马最终还是回到了母亲身边,希望这个惹人同情的孩子能在母亲身边能享受到多一点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