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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吝啬娘”为不付抚养费诉争孩子抚养权被驳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07   点击数:27

  【摘要】

  对于农村的年轻女性来说,离婚后带个孩子是很难再找到好归宿的,可27岁的覃某为了不用支付抚养费,欲诉争孩子抚养权后将孩子丢在农村老家。3月20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驳回覃某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

  【主要案情】

  2006年3月,覃某和刘某恋爱,并于当年12月生育一个女儿,后俩人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回了老家生活,同年6月生育一个男孩。在男孩6月大时,覃某就丢下孩子外出打工,再未回来看过孩子,也没有跟丈夫联系。

  2014年3月,覃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可刘某只留下一句话,要离婚可以,只要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3万元即可。开庭时,刘某缺席,其母亲带俩孩子到庭,可覃某看到婆婆和孩子,连招呼都不打。在主办人得知覃某多年来对孩子不闻不问时,对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后覃某撤回起诉。

  【法院审理】

  2015年2月,覃某再次起诉跟刘某离婚,并明确要求抚养女儿,由刘某抚养儿子,其认为如此一来其便不用出抚养费,离婚后将女儿丢在农村老家给自己的母亲带也不用花什么钱。法官得知覃某的真实想法后,综合两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素,最后判决覃某和刘某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刘某抚养,覃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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