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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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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时如何证明子女归己方抚养更有利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35
当前离婚案件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常因子女抚养权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维护子女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做出裁决。那么,人民法院通过双方哪些方面的认定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权益呢?
一、双方基本条件
首先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的经济状况明显高于对方,人民法院将认为将抚养权判给这方可能较有利于子女权益;其次是夫妻双方的文化学历,一方的文化学历是影响子女文化教育的重要因素;若双方的经济状况、文化学历差距不大,也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也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双方基本条件是影响人民法院裁决抚养权比较重要的因素。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子女特别是学龄前的子女,不是夫妻一方直接抚养,而是由一方的父母抚养。因此,子女前期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抚养、教育孩子的父母的文化程度、思想观念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子女生活环境方面
人民法院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但有一方生活所在地的交通较为便利,或距离学校较近,或居住小区较好,对孩子生活较为有利等,一方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子女的意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一方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孩子更愿意随一方生活,也是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常用方法。
综上,人民法院会根据上述情况作出有利于子女权益的裁决,夫妻一方也可对上述情况进行取证证明,争取取得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