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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打掉的孩子生下来谁抚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0   点击数:94

  卫某和李某相恋多年,后因种种原因分手。分手时,李某给卫某10万元要她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并签协议称此后一切事宜都和他没关系。后卫某坚持生下孩子,但孩子身体状况很差,她无力支撑高昂医药费。但李某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他们双方签的协议有效吗?之前已经拿了10万元,那这个孩子的医疗费和抚养费他真的不需要再出一分钱了?如果需要他负责,那比例是多少?

  法典律师事务所沈辉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以上规定,李某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对于孩子的花费,一般是父母每人承担一半,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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