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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和继母争夺抚养权:孩子该由谁来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4-17   点击数:68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15日,李某与向某经法院调解离婚,7岁的儿子笑笑由父亲向某抚养。2012年 2月3日,向某与唐某登记结婚,笑笑随父亲和继母唐某共同生活。2013年8月7日,向某因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共赔偿向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42万元。此后笑笑也一直跟着继母唐某生活。2014年6月,笑笑的生母李某突然向唐某提出让笑笑随自己生活,被唐某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是笑笑的生母,对笑笑享有法定监护权,笑笑的父亲去世后,当然该由自己来抚养。唐某则辩称笑笑随自己生活两年多,自己一直将其视如己出,两人的感情非常好;而李某这两年多来从未探视过笑笑,现在提出想要回笑笑无非是冲着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来的,自己决不同意把笑笑交给他。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两年多的共同生活,唐某与笑笑之间已经形成了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唐某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笑笑。而笑笑的生母李某在此期间未尽任何抚养义务,笑笑与李某之间难以在短期内建立感情,如变更抚养关系不利于孩子成长。故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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