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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起名离婚 离婚后又因更名起诉前夫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5   点击数:18

  一对结婚7年的大学教师夫妇,先是为孩子名字的事离了婚,现在,孩子的母亲又为给孩子更名与前夫打起了官司。

  孩子的母亲叫黄某,父亲叫楚某,父母二人都是独生子女。当初,两人谈恋爱受到了重重阻力,最终走到一起很不容易,爱情结晶来得就更不易。经过两次人工授精后,黄某终于成功怀孕,怀孕晚期她又患了妊高症,全身浮肿,为了保证安全只得提前18天催生。黄某生了个儿子,家人都很高兴。

  在孩子还未出生时,黄某和楚某就开始商量给孩子起名的事。黄某提出,楚某答应做上门女婿,故她提出给孩子取名黄楚阳,对外声称孩子叫楚阳。对此楚某不同意。黄某又提出,孩子轮流跟父母各姓三年,楚某也否定了。

  去年7月,孩子需要去医院打预防针,打预防针需要填免疫登记证,两人一商量在上面写下了黄楚的名字。但这个名字并没有伴随孩子多久。去年10月,黄某生病住院回家后发现,楚某已经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也上了户口,孩子的名字变成了楚天哲。

  这个既成事实令黄某非常难过,她认为在丈夫眼里自己只是个“生儿子的机器”。不久后,黄某提出离婚。今年3月,法院判决黄某和楚某离婚,儿子由黄某抚养,楚某支付抚养费。

  为了让孩子恢复黄楚阳的名字,黄某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恢复楚天哲的名字为黄楚阳。不过,目前法院还没有立案。

  法律看点

  对于孩子的姓氏,目前法律有何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更改姓氏或姓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更改孩子姓名能否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律师说法

  父母婚姻状况 与孩子名字无关

  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由此可见,父母是否离婚与孩子的姓氏没有关系,不影响孩子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的行使。

  决定孩子姓名 父母有同等权利

  民法通则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在孩子未成年尚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姓名的选择是由父母代为决定的,那么父母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及时给孩子确定姓名。

  另外,黄某若以前夫侵犯孩子的姓名权为由起诉,就需要证明对方有“干涉、盗用、假冒”孩子姓名的行为。而事实上,父亲也有为孩子选择姓名的权利。

  孩子一旦成年 可自主决定姓名

  姓名作为公民户籍管理的内容之一,公安部门对姓名的更改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当事人除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之外,也可以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来行使权利。

  此外,孩子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后,也有权自主决定继续使用或更改现用的名字,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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