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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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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银行存款、股票转移、隐匿处理及对策。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1 点击数:10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及调查问题。
1、瞒天过海,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常见方式: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2、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常见方式: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第一、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第二、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第三、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第四、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有些当事人说:“他一个月一万多块钱工资,平时最多花三千,每月还余有七千,二年下来,还应该剩有至少十万多”;再如:“他工资虽然一个月只有二千块,但单位有年终效益奖,可能有十几万,至少也有几万”。这些猜测推测的论据,法院是很难支持的。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相信一方存款“消耗完毕”的说法,对于“合理”资金流向解释,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但如果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丢失”了、“吃光、喝光”了,“赌博输掉”了,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不会太大的。
(二)常见股市资金转移问题及防范。
常见方式:上海是中国仅有的二大交易所所在地之一,资金投入股市现象十分普遍,因此,股市资金转移隐匿,也是常见问题。比如: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在上海,只要凭法院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
三、 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的方式及对策。
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家里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企业。在离婚时,对于这些公司、企业财产份额的分割,也是离婚谈判以及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因为公司、企业股东名册在工商登记处可以查询,隐匿财产的手段仅限于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即便是由法院进行资产审计,往往的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
四、 其他家庭动产的转移隐匿问题及对策。
常见方式:调虎离山,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处于“冷战”或“交火”期,面临离婚困扰的双方很难象正常夫妻一样在家里相处。因此,有30%以上的夫妻一方选择了分居,即使由于条件限制仍在一室“留守”,但“家”的概念也只是一个“旅馆”,或成为了一个发泄愤怒的地方。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序,一方会趁另一方不备时,将家里值钱的东西,诸如冰箱、电视等大件消费品转移到“娘家”或他处,或矢口否认有某些共有财产。
处理策略:第一、注意收集和保管家具、电器的购买发票;第二、如果预感另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的可能,请二位朋友到家里,用摄像机将家电拍摄后,请朋友作证词,在家庭财产清单上签字。第三、发现家电被转移后,立即报警,加强法院采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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