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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婚没离成 100万存款被转移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2   点击数:71

  阿玲和阿福于1999年结婚,婚后感情还不错,2年后生了女儿。但阿玲发现,自2012年起,丈夫一直和别的女人保持暧昧关系。为此,夫妻屡次争吵。阿玲一气之下,搬回娘家生活。其间,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但始终没达成协议。

  2013年,阿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法官发现,两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所以未准许离婚。可阿玲发现,就在自己和丈夫协商离婚阶段,阿福竟把账户内100万元存款提取转移了。

  2013年6月,阿玲再次将阿福推上被告席。但这次,她没有主张离婚,而是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即被阿福转移的100万元。庭审中,阿福否认转移财产,他称,是提取后在家中交给了阿玲。

  不过,因未能拿出证据,法院认定,阿福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法官判老公支付50万

  主审法官解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发生矛盾分居后,一方对存款的处理,应征得对方同意。本案中,阿福将存款取出,负有向阿玲披露存款去向的义务。阿福没有诚实说明存款去向,属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因此,阿玲要求分割与阿福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应予以支持。经审理,法院判决阿福支付给阿玲50万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双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是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无论何种情形,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都不得损害权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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