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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2   点击数:5

 

  提起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词,相信您对它并不会陌生。但是,究竟婚前财产公证是怎么回事儿呢?要怎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相信很多人也只是雾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顾名思义起来:婚前财产公证,不就是两人结婚前去做个财产公证吗!您要是真这么认为,那您可就在观念上侵犯了别人应有的权利。但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一、办理财产公证夫妻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所以如果你夫妻是在烟台签订的协议,就可以在烟台办理公证。

  具体收费方法依据鲁价费发[1998]432号文规定的《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资格: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具体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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