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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3   点击数:4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是要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以及你要公证哪些财产来确定的。在山东要进行财产公证,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80-8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国婚前公证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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