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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更改如何做财产公证?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25 点击数:17
成都财产公证律师:沈辉
“弟弟十几年前就入了外国籍,现在所有的身份信息都是外国名,可想做房屋财产公证签字,咋证明他的‘中文名’和‘外国名’是同一个人呢?这可愁坏我们全家人了!”10月26日,市民汪女士向沈阳晚报新闻热线求助一件让家人上火的事儿,母亲过世父亲想卖房,子女想要签署自愿放弃财产证明时却发现,汪女士的弟弟由于入了外国籍,难以证明身份,财产公证一度搁浅。
(一)想卖房,两子两女都得到场签字
汪女士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今年年初母亲过世,母亲生前和父亲有一套房子,最近80多岁的父亲想把房子卖了,和子女生活在一起。“这套房子虽说在我爸名下,但属于老两口的共有财产,母亲过世后,按法律规定,我们2个儿子、2个女儿都有财产继承权。”汪女士说:“如果父亲想卖房的话,必须得4个子女都到场签字公证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才行。”
汪女士说,她们4个兄弟姐妹对于放弃财产继承都没有异议,但要到场签字公证时却发现,难题出现在了大弟弟身上。“他已经入了外国籍,有了外国名,想证明俩名都是他,可就难了!”
(二)难证明,“中文名”和“外国名”是同一个人
汪女士告诉记者,他的父亲早年留在中国,但祖父祖母都在国外,大弟弟长大后去国外留学。“留学毕业后,2003年我弟弟回国了,在国内和弟妹领了结婚证、办了婚礼,俩人就双双定居国外了,由于祖父母的关系,我弟弟很容易就入了外国籍,现在护照上都是外国名字。”
“我们想签自愿放弃财产的证明,就得证明我弟弟是我爸爸的儿子,但是弟弟的户籍已经迁出,现在也没有身份证,只有护照上的外国名字。”汪女士告诉记者,现在最难证明的事就是,弟弟的“中文名”和“外国名”都是他一个人的,这样才能证明他是爸爸的儿子,才能签署放弃财产的证明。“可无论是我们户籍地派出所,还是国外那边,都只能单方面证明,却没法证明两个名字都是同一人的。”
(三)该咋办,律师称或可去领事馆认证
咋证明“中文名”和“外国名”是同一个人?记者首先咨询了出入境管理部门,该部门只能证明持有的由他们部门签发的中国护照和本人身份证是同一人所有,而入外国籍后使用外国名,本国没有记录,所以无法出具证明。随后,记者咨询了婚姻律师。一般情况下,入外国籍,国外会记录下他原来的中文名字,但汪女士表示,弟弟所在国家的户籍系统更新后,原来的记录都没有了,无法提供。律师认为,可以咨询中外双方领事馆,一般退出国籍后会开具一份退出国籍证明书,办理同一人公证时,首先应由外国当地公证人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