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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法律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4-18   点击数:18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这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另一种是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插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以及民事双重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就是关于对重婚行为进行刑罚处罚的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本案中李某作为重婚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自诉。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要起诉离婚,李某的丈夫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财产分割上应向无过错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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