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房产分割 > 正文

如何办理离婚房屋析产手续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35

  首先,离婚房产分割是属于房产转移登记的一种,所以必须要当事人双方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析产登记申请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离婚证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双方都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而目前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都燕果律师提醒: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的,也同样可以提交房产局提供的房产权属存根复印件,或者登记薄复印件即可,统一房源判决离婚的,申请人应出示房源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完之后权利人可以单方凭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盖章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登记到自己为房屋权利人之后,这所房子才能进行交易。

  知识拓展:

  房地产权证“加名”、“减名”应办理何种登记?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减名”实质上是增加或减少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选择办理赠与登记、二手房买卖登记。房屋的赠与、买卖业务,应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交易登记机构办理。

  房产证原是张三的名字,现因夫妻离婚,将房产证协议给妻子,如何办理转名?

  张三可与其妻子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及免(纳)税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协议书经公证的可由张三的妻子单独办理。

  房屋原属于兄弟三人共同共有,现想申请转为按分共有,该如何办理?

  可申请办理析产登记,由兄第三人签订析产协议,明确各占的份额后,持房地产权证书、析产协议书、身份证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

  离婚析产可单方申请办理吗?

  离婚析产应由离婚双方凭离婚证明、离婚析产协议、身份证明及免(纳)税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如离婚析产协议经公证或经法院判决生效的,可单方申请办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