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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9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言继承,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次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法。 法定继承实践发生的条件首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言;
 
(2)遗言继承人抛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
 
(3)遗言继承人损失继承权;
 
(4)遗言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继承人逝世;
 
(5)遗言无效有些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言未予处置的遗产。
 
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令规则,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包含被继承人的爱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爱人是指被继承人逝世时与其坚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老婆或老公。
 
2.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近来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归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对等的继承权。 父母是子女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可是子女被别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彼此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育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
 
3.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上亲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抚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
 
4.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血亲。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中国《婚姻法》又分别将其划入不一样的继承次序,爱人、后代、父母是第一次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次序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有第一次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次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次序的继承人或第一次序 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次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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