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子女抚养 > 非婚生子女 > 正文

非婚生子女亲权确认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5   点击数:20

专业婚姻律师

 

  亲子法是规定父母子女法律地位和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非婚生子女立法应是亲子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亲子立法理念的进步,非婚生子女身份的确认实际上是保护子女利益和履行子女赡养义务的重要基石。然而,我国法律中没有任何关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确认制度。

  其一,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虽然在《婚姻法》第25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我国非婚生子女权利保障问题难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发展,公民思想多元发展,性意识愈加开放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数量不断刷新纪录,非婚生子女通常因为处在国家计划生育规划之外,就造成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权利保护问题得不到保护,尤其在户籍制度尚未改革的今天,非婚生子女入户难已经成为不言而喻的难题。如果没有了户籍证明社会身份,那么非婚生子女的各项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比如公平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等。

  其二,由于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非婚生子女立法,导致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一旦受到损害,根本无法通过系统的法律规范进行维护,婚姻法中非婚生子女的各项婚生权利和义务也就无从谈起。

  其三,现实生活中存在着非婚生子女遭到遗弃,非婚生子女拒绝赡养父母的情况。在法治社会的今天,非婚生子女作为立法上之独立个人,已经是亲子立法的趋势,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其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不仅能够增强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四,我国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制度应该充分认识到非婚生子女要素的认定,非婚生育子女亲权的确认要考虑到婚姻、户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现实中积极的亲权确认比如父或母对子女的承认和认领和以及父母通过婚姻登记确认亲权关系的,尽管各省行政规章规定内容有差别,但可以肯定的是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非婚生子女的亲权确认制度。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主动确认亲权关系的行为予以法律确认,唯有如此,不仅解决亲权案件纠纷,还可以鼓励父或母亲权确认的积极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