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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财产继承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30   点击数:16

  经过对此类案件的详细调查研究,发现导致继子女与继父母争夺遗产案件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再婚时未对个人财产做约定。老年人丧偶再婚时,一般对对方的要求就会降低,不再讲究门当户对,只是希望能找个老伴共度晚年,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一般再婚老人很少会考虑到婚后涉及到的财产问题,未对各自的财产做约定,这使得一方过世后,出现继子女与继父母争遗产的案件。
 
  2.再婚老人过世时未立遗嘱。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使得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就要按法定继承处理。老年人再婚时,一般生活和资产都比较稳固,绝大多数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再婚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便无法得到保障。
 
  3.被继承人将遗产全部赠与子女。在东湖法院处理的案件中,也存在被继承人生前就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遗产全部赠与子女,再婚老伴一文都没有的情况。从法律层面说,遗产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但是道德层面又存在欠缺,使得再婚老伴承担了相互扶助的义务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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