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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5   点击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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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或者婚前财产中的股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且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1)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一般情况下,如果股权是婚后取得的,理所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3)有约从约,无约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确定。该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包括在生产经营收益中,所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股权,其婚后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另外,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股权,如果双方没有另行协商一致,一般以平均分配为原则。针对夫妻共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时比较复杂,要区分夫妻公司、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公司以及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的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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