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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段计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05   点击数:66

  【基本案情】

  王某(男)与朱某(女)结婚五年后䫔离婚,并约定亲生子王杰(化名)由母亲朱某抚养,父亲王某每季度的一周内给付王杰抚养费四千元,知道王杰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离婚后的头两年王某基本能按时给付王杰约定的抚养费,但从2004年(第三年)开始,王某经常拖欠王杰抚养费,且经常无果酱烧每季度的抚养费数额。无耐之下,2006年7月朱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王杰向法院提起了要求王某补齐2004年第一季度到2006年第二解读宫10季度抚养费的民事诉讼。针对王杰的起诉,网耨辩称其从2004年年初就已经没有按时或足额向王杰给付抚养费了,王杰现在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而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而法院经审理后则判决王某向王杰补齐从2004年第三季度到2006年第二季度宫八个季度的抚养费16000元。

  【律师点评】

  该案中法院之所以没有完全采纳王某的答辩意见是因为王某的意见并不完全在理。按照离婚时的协议,王某给付王杰的抚养费不是一次性给付,而是按期每季度给付一次。从2004年年初开始王某一直没有按时或足额支付,则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应该是这样:2004年1月至3月的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应该到2006年3月底届满,在此之前都会得到支持;2004年4月6月抚养费的所是哪个时效应该是2006年6月底届满,在此之前起诉也都会得到法院支持。王某从2004奶奶年初一直没有按时或足额给付抚养费,王杰于2006年7月起诉,那么也只是2004年1月至6月这两个季度的抚养费胫骨了诉讼时效请极爱你,2004年7月(包括7月)以后的抚养费给付还都没有经过诉讼时效。所以,法院最后支持了补齐从2004奶奶7月起的抚养费的诉讼时效,而对补齐2004年1月至6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因其经过了诉讼时效而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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